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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沁水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13-06-27 17:35:21 来源: 作者: 【

 

(2013年3月21日在沁水县第十五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沁水县人民法院 史国安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县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2年主要工作

2012年,县法院在县委的坚强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和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抓队伍、严管理、促审判”工作思路,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全年工作呈现四个亮点:

——收结案首次突破千件,审判执行工作创历史新高。

——文化建设打开新局面,被推荐为“全省法院文化建设示范单位”。

——参与社会管理取得新成效,被推荐为省级“依法治理示范单位”。

——整体工作跃上新台阶,县委授予我院“稳定和谐突出贡献奖”。

一、认真履行法律职责,保障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突出执法办案第一要务,担当维护稳定第一责任。2012年共受理各类案件1300件,结案1287件,同比上升31.1%和32.1%,结案率99%,为全县改革、发展、稳定提供了良好的司法保障。

(一)依法惩治犯罪,维护全县社会和谐稳定

充分发挥刑事审判惩罚犯罪、保障人权、维护稳定的职能作用。全年审结刑事案件237件,同比上升52.9%,结案率100%。依法严惩抢劫、抢夺、强奸等严重破坏社会治安及盗窃、诈骗等影响人民群众财产安全的多发性犯罪案件33件80人;加大危险驾驶犯罪的打击力度,审判该类犯罪案件124件125人,使全县因酒后驾驶引发的交通事故明显减少;依法严惩贪污、贿赂、玩忽职守等职务犯罪案件17件18人,推动了全县反腐败斗争的深入进行;严厉惩处盗窃群众冬季取暖用煤罪犯12人,使得国家的惠民政策在最基层落到实处;全面推行量刑规范化工作,根据犯罪情节严格计算刑期,确保量刑公平、公正、透明。

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74名具有自首、立功等法定从轻、减轻情节及偶犯、初犯、未成年人犯罪、过失犯罪和情节轻微的被告人,依法适用非监禁刑。对12件因家庭、邻里等民间纠纷引发的刑事自诉案件和160件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积极调解,累计为被害人及其亲属挽回经济损失510余万元。与相关部门配合,积极做好非监禁刑罪犯的社区矫正工作。

(二)发挥调节职能,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发挥民商事审判明辨是非、化解矛盾、保障民生、促进经济的作用。全年受理民商事案件765件,审结754件,同比上升30.5%和32.3%,结案率98.6%。依法审理借款合同、买卖合同等商事案件154件,标的4542.6万元,为企业和金融机构挽回经济损失3932.8万元;审理劳动争议、劳资纠纷类案件49件,维护了劳动者合法权益;审理农村土地承包、土地流转、山林权属等涉农纠纷案件20件,保护了农村集体利益和农民权益;慎重审理医疗、工伤、交通事故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123件,依法保障受害人获得赔偿;稳妥审理婚姻家庭、相邻关系等案件221件,依法促进家庭和睦、邻里和谐。

坚持监督、支持与保护并重的原则,全年受理并审结行政案件5件。 

(三)注重执行效果,维护法律权威

发挥执行职能,切实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力求做到思想工作、强制措施、执行程序三到位,努力实现执结率、实际执行到位率两提升。全年受理执行案件293件,执结291件,执行标的5596.3万元,创下了执结率99.3%的最高纪录。执结金融借款案件16件,为金融机构执行到期未还贷款2300余万元;执结婚姻家庭案件31件,标的57万元;执结租赁、劳务、民间借款、买卖等合同案件70件,为债权人执行到期债权2600余万元;执结交通事故和人身损害赔偿案件41件,执行到位标的259万元。 

(四)重视涉诉信访,健全群众权益保障机制

坚持信访接待首访责任制,制定维稳和处理涉诉信访案件工作预案,对易发生的涉诉信访案件苗头,集中排查、逐案研究、领导包案、联动接访、重点稳控,全年未发生赴省进京非正常上访案件。

二、围绕大局能动司法,积极保障转型跨越发展

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努力把审判工作重点放到保障与促进民生上来。

积极调研,勇于担当。年初,院党组成员带领审判骨干深入到部分乡镇及有关部门,就法院如何解决重点项目落地、工程建设中遇到的突出问题进行调研,制定了《关于为我县转型跨越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创优发展环境的实施方案》,作为全年审判工作服务经济建设的指导性意见。

大胆探索,敢于创新积极回应群众需求,修订、印制诉讼引导、诉讼风险告知、当事人须知等诉讼指导材料25类25000份;创新司法为民举措,在基层法庭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在柿庄镇增设“巡回法庭”,与县司法局联合制定《关于建立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对接机制的实施方案》,开展诉前调解结案81件,方便了群众诉讼

注重调解,促进和谐。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对于因邻里纠纷引发的轻微刑事自诉案件、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以及久诉缠诉极易引发不稳定因素的案件,发挥乡镇司法所和村民调解委员会作用,聚多方力量,促矛盾化解。全年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43件,调解率93.5%,民商事案件调解撤诉456件,调撤率60.5%。

司法救助,惠及群众全年共对“低保人员”、“五保户”、“特困户”、没有固定生活来源的残疾人、孤儿以及人身损害赔偿等案件的24名当事人依法缓、减、免诉讼费22.9万元;对12名特困执行案件申请人提供司法救助18万元,尽最大力量解决了他们的燃眉之急。

三、努力强化自身建设,确保公正廉洁司法

队伍强则事业胜。一年来,我们狠抓队伍建设,提高干警整体素质,确保审判任务圆满完成。

坚定理想信念组织干警原原本本学习十八大文件,用十八大精神武装干警头脑,指导司法实践,确保干警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人民法院坚定不移地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捍卫者。

开展主题教育。扎实开展保持党的纯洁性学习教育活动和“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邀请省文明办领导作专题讲座,开展“六查六看”,对照上级要求的“十个突出问题”进行查摆、整改,建立法官公正办案、廉洁自律长效机制。省市政法委领导在我院调研主题教育活动时,给予了高度评价和表扬。

总结审判经验。组织法官编撰了《2007-2011年典型案例选编》,推选4名法官参加市中院法官论坛,开展庭审观摩、文书评比和评选调解能手、办案标兵、优秀书记员等活动,有力提升了法官的司法能力。民二庭庭长崔俊豪被表彰为“全省优秀法官”,中村人民法庭庭长何宇峰被评为“全省法院民事审判工作调解能手”。

突出文化引领。建立文化长廊,丰富法官书苑,编撰创建省级文明和谐单位画册《风尚》,公共场所张贴廉政字画、警言警句,营造浓厚的法院文化氛围。培树“珍惜荣誉、勤勉敬业、严谨务实、团结奋进”的法院精神,增强队伍凝聚力,促进法官干警人格、境界的升华。我院被市中院表彰为“文化建设工作先进集体”。

推进“利剑工程”。落实法院岗位权力风险防控“利剑工程”方案,排查法院岗位权力风险,完善审判、党务、行政人事和财务管理制度,强化重要部门和关键环节权力行使的监督。5月份开展整治“吃拿卡要”问题创优发展环境专项活动,组织干警观看警示教育片,邀请县纪委人员作专题讲座,反腐倡廉建设保持了应有的力度和成效。

四、加强审判质效管理,提升司法审判公信

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提升司法裁判公信力,始终是我院坚持不懈追求的目标。

加强质效考核。根据审判实际,第六次修订了《绩效考核办法》和《岗位目标考核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审判质效标准和要求。适时召开案件考核推进会,分析总结审判经验,全院形成了多办案、办好案,不辞劳苦、加班加点、埋头苦干的工作氛围。

强化审判管理。继续深化“百万案件评查”,扎实开展庭审观摩和裁判文书“两评查”活动,全年案件评查率达98%,评选优秀裁判文书20份。完善人民陪审员工作机制,全年陪审员参加普通案件审理334件,参审率64.2%,同比上升33.6%,有效促进了司法公正。 

接受人民监督。始终把接受人大监督作为推进法院工作的强大动力,坚持重大事项、重要工作向人大常委会报告;主动邀请代表视察工作。同时虚心接受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和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倾听群众呼声,重视新闻舆论监督,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不断加强和改进人民法院工作。

五、夯实基层基础工作,提升司法保障能力

信息化建设走在前列。打造信息平台,更新法院专网系统、信访系统、交换传输系统。建成第一个数字法庭,成为全市法院系统首个开通数字法庭的基层法院。新增两辆警务用车,审判业务庭配备了照相机、摄像机、传真机、碎纸机等,为司法审判工作提供了保障。

法庭项目建设成绩明显。在县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及端氏镇政府的大力支持下,端氏人民法庭建设项目于去年十月动工,现已投资140万元,完成了主体框架工程。

2012年,我院各项工作稳步推进,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存在许多不足,干警队伍整体素质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还有差距,干警的思想有待进一步解放、观念有待进一步更新,案件质效有待进一步提升,法官司法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这些问题和困难,我们将采取有力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2013年工作安排

201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我县建设“三晋十强县”的跑步加速之年。县法院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抓队伍、强素质,严管理、优作风,促审判、再跨越,努力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模范法院,为建成“三晋十强县”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和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重点做好六方面工作:

一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不动摇,要把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最重要的政治任务,深刻把握十八大对司法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新任务,坚决贯彻落实县委十二届三次全会精神和各项决策部署,切实肩负起“三晋十强县”建设者、捍卫者的职责使命。

二是狠抓执法办案第一要务。紧紧围绕全县“项目推进年”工作安排,不断加强经济发展中涉法问题的前瞻性研判,妥善处理出现的各种纠纷,营造公平有序的经济发展环境。紧密结合全县重点项目落地任务开展挂钩共建活动,依法保障重大项目、重点工程顺利进行。积极参与综合治理,依法惩治犯罪,注重保障人权,切实履行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职责,推进依法治县进程。 

三是强化司法为民举措。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全力做好小额速裁等司法新业务。成立“妇女儿童维权合议庭”,严厉打击侵犯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犯罪,保障妇女儿童权益。启动“司法大走访”活动,坚持“司法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进学校”,重点关注多发性、易发性矛盾,有针对性地开展排查和化解工作。加大司法宣传力度,进一步加强对青少年犯罪、危险驾驶等社会关注度较高案件的宣传教育,努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多元的司法需求。

四是进一步提升司法公信。推进阳光审判,依法公开立案、审理、鉴定、执行等各环节,完善庭审录音录像、记录、显示三同步,文书上网,案件查询等信息工作。完善司法民主机制,畅通民意表达途径。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主动接受监督,认真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不断改进法院工作。

五是努力建设高素质法官队伍。落实省高院《关于进一步改进司法作风的十项措施》,改进会风、文风、司法作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开展“学党章、守纪律、转作风”专题教育月活动,严明纪律,强化管理。加大法官和人民陪审员的教育培训力度,努力提升司法能力。深化“珍惜荣誉、勤勉敬业、严谨务实、团结奋进”的院训内涵,铸造人民法官的优良司法品格。

六是加大基础保障力度。完成端氏人民法庭项目建设任务。大力加强法院信息化和司法技术装备建设,提高审判工作和司法管理的科技含量。努力改善庭审条件,积极解决基层法庭法官存在的实际问题。

各位代表,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法院工作使命光荣,责任重大,我们决心在县委的领导下、在县人大和上级法院的监督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本次大会决议,坚定信心,奋发进取,为建成“三晋十强县”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

[报告中有关用语说明]

1、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是我国的基本刑事政策,是指在办理刑事案件时,要根据犯罪的具体情况,实行区别对待,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打击和孤立极少数,教育、感化和挽救大多数,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对立面,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维护国家长治久安。

2、量刑规范化改革:是中央确定的司法改革项目,指在现行刑罚制度裁量空间比较大的情况下,让法官的量刑越来越公正和精细,确保量刑公平公正。在实体方面,明确量刑的方法和步骤,将量化引入量刑机制,确立“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量刑办法;在程序方面,引入量刑建议,改变以往定罪程序和量刑程序混为一体的做法,将量刑纳入法庭审理程序。

3、“社区矫正”:是将符合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里和行为恶习,使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法执行活动。

4、非监禁刑:是一种人道、宽缓、经济的刑罚运用制度,指某一行为虽然构成犯罪,但根据犯罪情节和犯罪人的悔罪表现,依法免予刑事处罚或判处管制、罚金、剥夺政治权利等刑罚,或者依法适用缓刑、假释等刑事处理措施。

5、实际执行到位率:在执结的所有案件中,标的物实际执行到位的案件所占的比率。

6、“六查六看”: 一是查思想差距,看信念坚定不坚定;二是查政治差距,看立场坚定不坚定;三是查道德差距,看本色保持没保持;四是查作风差距,看联系群众密切不密切;五是查廉洁差距,看律己严格不严格;六是查工作差距,看业绩明显不明显。

7、“十个突出问题”:①理想信念动摇、宗旨意识淡薄、大局意识不强的问题;②耍特权、逞威风,开特权车、霸道车,违规使用警车的问题;③对群众合理涉法诉求、举报线索落实、排查、反馈不及时,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或查而不实、不息诉罢访的问题;④吃拿卡要,到发案单位报销个人费用,长期占用、借用其他单位交通或通讯工具的问题;⑤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收黑钱,违规违法和超范围扣押处理涉案财物,该上缴不上缴、该返还不返还、该移送不移送,侵犯当事人合法财产权的问题;⑥刑讯逼供、非法取证、超期羁押、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侵犯当事人人身权利的问题;⑦越权办案、违法插手经济纠纷,违法查封、扣押、冻结、划拨企业财产的问题;⑧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以案谋私、以案交友的问题;⑨参与经营或变相经营娱乐场所和焦煤企业、非煤矿山的问题;⑩向违法犯罪人员通风报信或为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保护的问题。

8、司法救助:是指司法机关对于当事人因经济确有困难,向政法委申报给予经济救助的制度。该项司法救助资金,是经县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专门用于司法救助的专项资金,专款专用,管用分离,其救助对象仅限于自然人。

9、诉前调解:即正式立案之前,由法官进行调解,化解矛盾纠纷,以减少当事人的诉讼成本、节约诉讼资源、促进社会和谐的一项制度。

10、“百万案件大评查”活动:由中央政法委提出在全国政法系统开展的对重点案件(信访案件、容易滋生腐败的案件、群众关注的案件等)进行事实、证据、程序、结果的执行上进行再审查的专项行动。

11、“两评查”活动:2012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出《关于在全员岗位大培训中开展庭审评查和裁判文书评查活动的通知》,要求全国各级法院要加强干警司法能力建设,开展庭审评查和裁判文书评查,进一步有效提升队伍素质,提升审判质量,提升司法公信力。

12、“利剑工程”: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11年10月提出的具有地方特色的反腐倡廉建设创新工程。山西全省法院将通过大力实施以构建岗位权力风险防控体系为目标的“利剑工程”,在3年内初步建成“五大机制”,廉政教育预防机制、廉政制度规范机制、岗位权力监督管控机制、廉政引导保障机制、风险预警处置机制。

 

Tags:法院 工作报告 责任编辑: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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