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沁水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接受史国安同志辞职请求的决定
2017-06-02 16:36:33 来源: 作者: 【

(2017年3月22日沁水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沁水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定接受史国安同志因工作调动提出辞去沁水县人民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并报沁水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备案对史国安同志任职期间的工作表示满意。

 

 

Tags:水县 人大 常委会 关于 接受 国安 同志 辞职 请求 决定 责任编辑: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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