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沁水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沁水县城总体规划(2011-2030)》的决议
2013-06-08 09:04:39 来源: 作者: 【

 

(2013年6月7日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沁水县人民政府:

沁水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政府所作的《关于县城总体规划修编完成情况的报告》,审查了《沁水县城总体规划(2011—2030)》(以下简称《规划》)。经过审议,会议同意这个《规划》

会议认为,《规划》深入研究了我县的发展环境与条件,合理确定了县城的城市性质和规模,充分利用了我县的人文和自然景观资源,指导思想明确、编制方法科学,切合我县实际,具有前瞻性、可行性。该《规划》的实施,必将对进一步规范县城范围内各层面的规划和建设,营造优越人居环境,促进县城建设科学发展、健康发展、全面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会议要求,县政府及其各部门一要强化县城总体规划意识规划法定观念充分认识《规划》对我县未来建设和发展的战略意义,紧紧抓住有利时机,依照总规尽快制定控制性详细规划,充分发挥总体规划对县城各项建设的综合指导作用;二要维护县城总体规划的严肃性、权威性。《规划》一经批准,即具有法律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随意改变。《规划》执行中确需局部调整时,应严格按法定程序履行报批和备案手续;三要建立健全规划管理监督机制,进一步加大对各类违规建设案件的查处力度,坚决杜绝不按《规划》办事的行为;四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规划》,让群众参与监督规划的实施,调动群众参与县城建设和管理的积极性。

 

                2013年6月7日

 

Tags:县城总体规划 (2011-2030) 决议 责任编辑: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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